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在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第3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台湾的进口聚碳酸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机构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倾销幅度、对中国大陆聚碳酸酯产业是否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基于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调查机构于2023年8月14日发布了初裁公告,初步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对中国大陆聚碳酸酯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并且倾销行为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初步裁定后,调查机构对倾销行为及其幅度、损害及其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经过调查,现本案调查已经结束。根据《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调查机构做出了最终裁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最终裁定
调查机构最终确认,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对中国大陆聚碳酸酯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并且倾销行为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反倾销条例》的第三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了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做出决定,自2024年4月20日起,对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