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调整
发表于 : 20 4月 2024 12:14
根据证监会官网4月19日的消息,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
这项规定的发布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进一步加强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的管理,规范基金管理人的证券交易佣金及其分配管理,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并提升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服务的能力。这项规定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接下来,证监会将指导各证监局和行业协会做好新规的解读、培训和实施工作,并协调行业机构在2024年7月1日前完成首次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的调整。
到了2023年7月,证监会颁布了《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提出了要合理优化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制度的方针。基于此方案,证监会制定了《规定》,旨在优化和完善交易佣金分配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分配行为的监管。
在此之前,证监会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对《规定》的意见。市场各方普遍对《规定》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表示赞同,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建议。在认真研究后,证监会吸收并采纳了部分意见建议,并对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规定》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制度,降低基金投资者的交易成本。这有利于引导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端正经营理念,专注于提升投资者的长期收益,提供更高质量的交易、研究和投资服务,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
1.调整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旨在降低基金投资者的交易成本。被动股票型基金产品不得通过证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流动性服务等费用,而其他类型的基金产品在支付研究服务费用时,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水平。此外,还明确了市场平均佣金费率水平的发布机制。
2.降低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旨在规范基金管理人和券商之间的交易关系。管理规模不足10亿元的权益类基金,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维持在30%,而管理规模超过10亿元的基金,将佣金分配比例上限从30%调整至15%。
3.强化基金管理人和证券公司的内部制度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防止将证券公司选择、交易单元租用、交易佣金分配等与基金销售规模挂钩,并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证券交易量或利用交易佣金进行利益交换。此外,要求证券公司加强研究能力建设,防止利益冲突,并完善基金销售业务内部考核机制。同时,加强基金托管人的责任,实现外部监督制约。
4.明确了基金管理人层面的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包括整体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和分配情况的披露要求。相关披露模板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发布,以提高信息透明度。
这项规定的发布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进一步加强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的管理,规范基金管理人的证券交易佣金及其分配管理,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并提升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服务的能力。这项规定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接下来,证监会将指导各证监局和行业协会做好新规的解读、培训和实施工作,并协调行业机构在2024年7月1日前完成首次股票交易佣金费率的调整。
完善交易佣金分配制度
2007年2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 号),旨在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规定了基金公司佣金分仓上限、防范利益输送、信息披露安排以及基金托管人监督职责等方面的要求。该通知对规范基金公司的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到了2023年7月,证监会颁布了《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提出了要合理优化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制度的方针。基于此方案,证监会制定了《规定》,旨在优化和完善交易佣金分配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分配行为的监管。
在此之前,证监会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对《规定》的意见。市场各方普遍对《规定》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表示赞同,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修改建议。在认真研究后,证监会吸收并采纳了部分意见建议,并对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规定》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制度,降低基金投资者的交易成本。这有利于引导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端正经营理念,专注于提升投资者的长期收益,提供更高质量的交易、研究和投资服务,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
四个重点
《规定》一共包含十九条,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内容:1.调整基金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旨在降低基金投资者的交易成本。被动股票型基金产品不得通过证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流动性服务等费用,而其他类型的基金产品在支付研究服务费用时,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水平。此外,还明确了市场平均佣金费率水平的发布机制。
2.降低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旨在规范基金管理人和券商之间的交易关系。管理规模不足10亿元的权益类基金,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维持在30%,而管理规模超过10亿元的基金,将佣金分配比例上限从30%调整至15%。
3.强化基金管理人和证券公司的内部制度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防止将证券公司选择、交易单元租用、交易佣金分配等与基金销售规模挂钩,并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证券交易量或利用交易佣金进行利益交换。此外,要求证券公司加强研究能力建设,防止利益冲突,并完善基金销售业务内部考核机制。同时,加强基金托管人的责任,实现外部监督制约。
4.明确了基金管理人层面的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包括整体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和分配情况的披露要求。相关披露模板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发布,以提高信息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