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页: 1 / 1

银行卡90分钟被盗刷283次,女子要求银行赔偿28.3万

发表于 : 11 4月 2024 10:59
goodreput01
随着电子银行业务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的不断发展,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对银行卡交易秩序造成了一定影响。在金融商事案件中,与银行卡相关的纠纷案件时有发生,其中“银行卡盗刷”案例居多。

4月10日,李女士的储蓄卡在短短一个半小时内发生了283笔交易,每笔交易金额均为1000元。李女士认为,银行系统未能准确识别盗刷异常交易,并未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因此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283000元。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并支持了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女士称,这283笔交易均为境外第三方快捷支付所发生,对方账号均相同,且为盗刷交易。银行系统未能准确识别异常交易,也未采取控制措施,而是按照支付请求进行了资金支付。在挂失并报警后,向银行索赔却未获成功。

银行辩称,所发放的银行卡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在无法证明是否存在伪卡交易的情况下,李女士在密码保管方面可能存在过错,且不排除与他人串通的可能性。

经审理,海淀法院认为,李女士在银行申请开立银行账户后,银行为其开立了涉案账户,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储蓄合同关系。银行作为涉案账户的开户行,有义务保障账户内资金的安全,防止被盗用。

本案中,涉案的283笔交易均为境外交易,且时间间隔不足90分钟,交易金额相同,且交易账户也相同,明显异常可疑。尽管李女士声称未收到有关交易的通知,但银行并未提供相反证据。因此,法院认定银行未适当履行通知和审慎义务。

作为涉案银行卡账户的开户行,银行未能准确识别异常交易,未对交易进行风险识别和提醒,未适当履行保证资金安全的义务。因此,法院支持了李女士要求银行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银行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根据《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大额和可疑支付的通知,并对资金活动进行实时监控。此外,对于持卡人来说,要想要向银行索赔,需要充分准备证据,包括交易明细、报警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