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80后宝妈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段视频,声称自己因所谓的“沟通障碍”而被公司移出工作群聊,并遭到了工资减少的待遇。更甚者,公司还采取了极端手段,如在她的工位上放置了“妖怪”字样和钟馗的图片等,以迫使她离职。这一事件引起了网友的广泛热议。
据3月2日star星视频报道,这位80后宝妈戴女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她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了2年7个月,一切工作都很顺利。然而,在2023年12月1日,公司突然将她从所有工作群中移出,并且不再安排她工作,导致她无法继续履行原有的工作职责,“老板说‘我不跟你解除劳动关系,就让你坐在那里’。”
此外,戴女士还表示自己的工资比上个月少发了2000元,公司还指使其他同事对她进行骚扰,刻意找茬滋事,给她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在戴女士发布的视频中,除了对面同事放置了钟馗图片被她阻止后吵架,还有该同事拍桌子表示“我拍桌子怎么了?”以及另一位同事质问“你有病啊”的画面……
那么,因所谓的“沟通障碍”被公司踢出群聊,并遭受了工资减少的待遇,该公司的行为是否触犯劳动法?
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的王逸芸律师在接受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戴女士的情况属实,那么因所谓的“沟通障碍”而被公司将员工踢出群聊,并任性降薪,是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王逸芸解释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降职降薪,还是升职加薪都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需要以书面形式与员工协商一致,“缩短工时或减少工作安排导致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大幅减少,甚至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但按照原约定的劳动报酬分配方式可能未构成欠薪,这种情况一般会视为用人单位未依约提供劳动条件,是与劳动法相违背的。”
王逸芸认为,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但其人格权也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她指出,用人单位公然摆放钟馗贴纸是侵害了劳动者的人格权,若还存在对劳动者语言侮辱、谩骂的行为则实际已严重影响甚至破坏了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应当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他对该女士进行吵架的员工可能会涉嫌侵权。”王逸芸指出,若存在辱骂、诽谤等过激言语,涉嫌侵害女士的名誉权,在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行政处罚,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若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果达到相关标准和情节,还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职场霸凌是要付出代价的!”
最后,王逸芸表示,遇到该类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追讨被克扣的工资,若公司无法依约提供劳动条件,亦可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